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2025〕53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25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现和推荐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奖励引才贡献突出的个人,学校决定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组织部是人才引进“伯乐奖”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实施、预算编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人事处、财务处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为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人才应聘信息且推荐成功的教职工(含直属附属医院),学校将根据被推荐者的人才层次,对推荐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学校领导、人才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除外。
第二章 奖励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按照《广西医科大学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全职引进的第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正式入职6个月后,学校将依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对推荐引才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条 学校按照全职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给予推荐人相应的税前奖励:
(一)引进特殊杰出人才1名,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引进第一层次领军人才1名,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引进第二层次拔尖人才1名,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引进第三层次骨干人才1名,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除以上人才类型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评价。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奖励:
(一)针对每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般提名“伯乐奖”人选1人,最多提名3人,并分配贡献占比。
(二)针对多名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名同一名“伯乐奖”人选的,被提名人可叠加享受相应奖励。
(三)由引进高层次人才入职三个月内提名“伯乐奖”人选和分配贡献占比,引才推荐人填写《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申报表》和《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贡献分配表》,并经本人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确认、人才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审核,报送至学校党委人才办。
(四)经学校党委人才办审查并就有关奖励提出意见,奖励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核发奖金。
第七条 申请人员、被引进人员对引进信息的真实性、关联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的人员,取消申请资格,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并按约定向被引进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申报表
2.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贡献分配表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印发
校对:徐榕 录入:赵婷